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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消灭途径有哪些方面 商标权人有哪些主要的商标权利?

2023-04-28 14:44:45 来源:法务在线

商标权的消灭途径有哪些方面

商标权的消灭或丧失是商标权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被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注销或撒销的法律后果。商标专用权的丧失有下列二种情况:

1.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下,因注销而丧失:

(1)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宽展期已过,而商标所有人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或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而未获核准的;

(2)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权,并向商标主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

(3)作为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关闭和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商标权的。

2.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下因撤销而丧失:

(1)注册商标所有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注册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5)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

(6)违反《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销售自已注册商标标识的;

(7)违反《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许可使用商标的;

(8)商标注册不当,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撒销的;

(9)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撤销裁定的。

注销和撒销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注销是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据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意识,而取消原来注册登记事项的一种法律行为;撤销注册商标是因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商标法律的规定而受到商标管理机关的一种行政处理。

商标权人有哪些主要的商标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备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标的行为,高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6.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7.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佥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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