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什么时候计算?
承诺的期限的计算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作出的方式
承诺的方式主要为通知、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