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股份制公司转让需要全体股东同意。进行股份转让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公司内部自由转让,但是不管公司章程有没有规定向公司外部转让都需征得其他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份制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股份制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