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的义务吗
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的义务。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年费补缴滞纳金是多少
专利年费补缴滞纳金的金额如下:
1.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2.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3.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5.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6.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