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签订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约定赠与合同不得转让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赠与合同的标的物如果是动产的,自标的物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标的物是不动产的,还需经过登记,所有权才能转移;
2.受赠人获得所有权后,如果转让受赠与的财产,不属于无权处分;
3.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