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按《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客体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专利有哪些局限性
1.时间性所谓的时间性,是指任何专利权都是在法定时间内有效,如果超出法定有效期,则专利权便不能继续行使。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专利权不同于商标权,期满后权利会自动终止,专利技术变成公开技术,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不能续展。需要注意的是,当专利权遭到无效宣告或者因未缴纳年费等费用时,专利权会提前终止,权利人行使专利权的时间会大大缩短。是因为对专利的保护关乎社会公众利益、人类整体利益,假若先进技术一直被独占容易使社会发展受阻。可以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利用专利创造出无限的价值。专利转让、专利授权许可、专利质押贷款、专利技术入股等方式,都是让专利增值的良方。
2.地域性专利权依据哪个法域的法律产生,就在哪个法域受法律保护。
3.排他性的特殊情况专利权的排他性成为众多企业打击竞争对手的最佳利器。专利权的排他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禁止他人实施专利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和设计方案)的权利。但是排他性也有其特殊情况。比如一些有关特定产品专利的实施会受到特定法律法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