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发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告知书。
文件指出,自2026年8月1日起,所有出厂、销售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含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随车充电装置),必须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按规定加施CCC认证标志。未取得CCC认证的产品,一律禁止市场销售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原文如下:
(资料图)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告知书
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经营单位:
一、认真落实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自2026年8月1日起,所有出厂、销售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含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桩、随车充电装置),必须依法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按规定加施CCC认证标志。未取得CCC认证的产品,一律禁止市场销售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依规对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性周期检定
经营性电动汽车充电桩属于国家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周期为3年。凡未开展首次检定、首次检定届满3年未复检、检定结果不合格的经营性充电桩,严禁对外提供收费充电服务。家庭自用、单位内部专用且不对外经营收费的非经营性充电桩,无需开展强制计量检定。(中国电子质量监督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psp.e-cqs.cn)
三、严格遵守充电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
国家标准GB 46519-2025《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强制执行。自该日期起,能效不达标充电设备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针对2026年11月1日前已出厂的存量充电设备,须于2027年11月1日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确保设备能效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压实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责任
(一)销售单位责任
充电桩销售单位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核产品资质,严禁采购、销售无CCC强制性认证、无产品合格证明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从源头杜绝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
(二)运营单位责任
各充电运营单位须全面开展在用充电桩合规自查排查,建立健全设备台账档案,按周期主动申请计量检定,有序更新、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老旧设备。
新增安装充电桩必须选用资质齐全、合规达标产品,设备投运前须完成首次计量检定。各充电场站须在经营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全面公示充电电价、服务收费标准及计量检定合格标识,做到透明化、规范化经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
2026年7月28日